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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人民法院对陈某冬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做出一审判决

2名被告人均获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肖力 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9-04-26 11:26: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冬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陈某冬、陈某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三年,并处罚金各5万元。宣判后,2被告人均没有上诉,该案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冬、陈某强和潘某金(另案处理)均为分宜县湖泽镇湖泽村委村民,自幼便相识相交,三人均无正当职业。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三人共同出资在分宜县湖泽镇铁坑铁矿经营了一家麻将馆,作为聚集地点。三人盘踞在分宜县湖泽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多起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陈某冬为首要分子、陈某强和潘某金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湖泽镇辖区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陈某冬纠集陈某强及潘某金等人多次采取阻止工人施工、堵路、威胁等方式强迫分宜县笔架山采石场、桂山镁质粘土矿的老板将运输业务承包给三人“经营”,从中获利3万余元。

  2017年1、2月份,陈某冬纠集陈某强及潘某金等人多次在湖泽镇高速桥下钟鑫饭店内、湖泽镇社背村等地轮流开设赌场,时间长达一个多月,从中获利数万元。

  分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冬、陈某强伙同潘某金纠集人员多次以拦车堵路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并非法获利3万余元,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陈某冬、陈某强还以营利为目的,伙同潘某金纠集他人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抽头渔利数万元,构成开设赌场罪。对陈某冬、陈某强应数罪并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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