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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话知产 共迎世界知产日
作者:宋彦 阮志军  发布时间:2019-04-25 11:21:35 打印 字号: | |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期由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引发的版权问题持续发酵,以至于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称“图片公司要规范版权运营,不得滥用权利”,最高人民法院也在本月22日于安徽合肥召开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照片作品维权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并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

  今年以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28件,与2017年同期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件、去年同期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件相比,该院受理的知产案件数量暴增,原因主要是受理大量著作权、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的缘故。

  众多知识产权案件涌入,给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带来不小压力。但该团队保持一种“化压力为动力”的积极心态,经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通力合作,现已审结73件。已审结案件中有69件以撤诉方式结案,有4件以判决方式结案,撤诉率高达94.5%。撤诉案件中大部分是因为当事人之间和解而撤回起诉,少部分是由于送达不到被告因而原告申请撤诉。该4件判决案件都判决原告胜诉,被告都承担了金额不等的赔偿责任,如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诉新余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方特公司)于2011年对动漫形象“光头强”“熊大”两个美术职务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2018年,发现市场上有冒用其“熊出没”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情况后,华强方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并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新余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某电商公司)于某东电商平台上开设的网店购买了一条儿童内裤。经庭审查验,涉案儿童内裤印有“熊大”“光头强”图案,这两个动漫形象在造型、肢体形态、五官分布等方面与原告享有“熊大”“光头强”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仅存在细微差别,构成实质性近似,并且该内裤还印有“熊出没”字样。因此,新余某电商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且未支付报酬,销售含有“熊出没”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产品,侵犯了华强方特公司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华强方特公司提出由于新余某电商公司已将其网店内含有“熊出没”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侵权链接删除,因此撤回要求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该院当庭依法予以准许。关于赔偿损失部分,鉴于华强方特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新余某电商公司的实际获利,新余中院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情节、被告的经营规模、主观过错、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具体因素,酌情判决新余某电商公司赔偿华强方特公司损失8000元。

  作为该院近年来为数不多以判决方式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例,也作为动漫这一新兴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典型案例,该案关于作品著作权归属、被告侵权认定以及侵权判赔金额等问题的裁判思路为将来的类似案件提供借鉴,因此具有典型意义。

  而从目前审结案件的结案方式推断,原告可能已经达到想要的结果,因而原告倾向于起诉后与被告达成和解。故此,可以预见原告在一定时期内会继续提起大量诉讼,以诉讼促和解,以此挽回自身损失。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在国家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之背景下,社会公众应当自觉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新余本地的众多电商近期也最好梳理下在电商平台上架的商品,如有侵犯知识产权之虞,立即下架相关商品,避免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知识产权强国梦贡献自身力量。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根据工作安排,清华大学与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办清华阳光幼儿园等5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将在新余中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由于原告清华大学的高知名度与被告各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公益性,该系列案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且当天正值“世界知识产权日”,也进一步提升该系列案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