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交诉讼费
作者:黄艳君 发布时间:2019-04-24 10: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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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被告当事人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就该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就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异议不成立,即被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要按规定交纳一定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该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