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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财产报告令会有什么后果?
作者:黄敏芳  发布时间:2019-04-24 10:44:31 打印 字号: | |
  一、申报财产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因此,被执行人需要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二、补充申报的财产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一)转让、出租财产的;(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四)支出大额资金的;(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三、拒不申报、拒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0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予以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此,拒不申报或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或者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其拒执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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