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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会商会
作者:刘强 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9-04-18 10:54:22 打印 字号: | |
  为减少分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4月10日,新余中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会商会。受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委托,工作会由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长义主持。基层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庭庭长、市法院刑事审判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参加了会议。

  会上,全体参会人员认真研习了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司法解释。县、区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汇报了各自法院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遇到的困难。全体参会人员就部分存在较大争议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现场气氛活跃。

会议就全市法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始终坚持依法裁判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始终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把握好沟通的时机和方式方法,以减少分歧,凝聚共识,形成最大工作合力。三要切实完善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分管院长、庭长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要做到心中明、底数清,特别是对上级督办案件,有重大争议的案件要及时跟踪并向院长汇报,要强化合议庭集体把关功能,实行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审理由员额法官占多数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疑难、复杂、有重大争议的案件必须提请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要建立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请示汇报制度,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和指导。要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对控辩双方的意见做到逐一回应。会议还就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组的检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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