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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都领了,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该如何是好?
作者:黄敏芳  发布时间:2019-03-05 16:44:07 打印 字号: |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最后都需要去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出于各种因素,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夫妻都会愿意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自行离婚,在离婚协议中,通常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分配,并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但在实践中,双方在离婚之初达成离婚协议,而后去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明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常见的包括给付一定的金钱、或协助办理过户等。此时,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权利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司解(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基于双方合意的离婚协议具有约束男女双方的效力。

  二、协议签订后双方是否可以对该协议进行反悔,不予履行该协议?

  夫妻双方离婚后,就财产问题进行协议处置,若一方反悔,则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若夫妻双方还未领取离婚证,则表明婚姻状态还未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若夫妻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则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根据《婚姻法司解(二)》)第8条的规定和第9条规定,该协议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该协议并不具有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力的作用,双方还需要在1年内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但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发现订立财产协议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1年期限为除斥期间。

  因此,若双方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当事人可在1年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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