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审结首列涉恶案件
作者:渝水区法院 廖秀平 发布时间:2019-03-05 14: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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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渝水区法院对被告人袁某某、胡某、王某某、刘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夺一案进行了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某、胡某、王某某、刘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短时间内在新余市区和分宜县内实施了多次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抢夺等犯罪行为,影响恶劣,为恶势力,法院依法对四被告人均判处了有期徒刑。
这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涉恶案件,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在审理阶段,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了详细的庭前预案和庭审保障方案。在下一步工作中,本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配套的工作举措,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不让扫黑除恶的利剑蒙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