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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少年交易行为是否有效?
作者:邹斯洁  发布时间:2019-03-04 11:00:51 打印 字号: | |
  李某在16周岁生日时收到了8000元红包,其用该笔钱自己到商城购买了一台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后被其父母发现,要求李某将电脑退回,李某不从。李某父母于是拿着笔记本电脑返回商城,以李某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退货。李某的行为是否有效?

  李某买电脑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待定”行为。效力待定是指行为成立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以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具体到本案中,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是在其16周岁生日的当天,并没有满周岁,满周岁是指过了生日的第二天,可见,李某并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李某买电脑的行为必须经其父母追认后才能确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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