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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手机报2018年第12期总60期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9-01-14 11:07:16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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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院长熊春安在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

●新余中院组织集中收看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

●新余中院召开2018年第七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

●新余中院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

●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召开2018年度纪律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工作总结会

●新余中院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活动

●祖国花朵与司法阳光“零距离”接触

●新余市法检两院办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两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全国人大代表夏文勇点赞新余法院执行工作

【法院动态】

  ●新余中院院长熊春安在市人大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 1月11日上午,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在新余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新余全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决策、市人大决议,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821件(含旧存1988件),办结各类案件22284件,结案率93.55%,涉诉讼标的金额1182.9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9.47%、28.26%、6.45%、35.24%。其中市中院新收各类案件1676件,办结1745件,结案率93.52%,同比上升3.11%。受案数、结案数、结案率均创新历史新高。共有26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市法院先后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荣获全市综治、精神文明、节能减排、森林防火、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

  2019年,新余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安全和环境等日益增长的需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公正司法,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坚持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从严从紧,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扎实推进自身建设,为新余再铸新时代“工小美”新辉煌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和服务。

  ●新余中院组织集中收看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 12月18日上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余中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收看大会实况。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观看大会后,广大干警纷纷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大会精神,以改革先锋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为新余再铸新时代工小美新辉煌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余中院召开2018年第七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 12月28日,新余中院召开2018年第七次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正职参加了学习会

  会前,党组中心组各位成员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谈治理政》(第二卷)、《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理论面对面》、《回望峥嵘读初心--发生在江西红土地上的100个经典革命故事》、《红色家书》等内容进行了认真自学。

  会上,与会人员重点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听取了2018年度我院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院领导傅选华等人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分管工作作了中心发言。

  最后熊春安结合学习主题、年终有关工作和谋划2019年工作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这次专题学习是2018年最后一次中心组集中学习,但学习是永恒,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促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都极其重要,各位中心组成员要一如既往自觉加强学习。当前我院审判质效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但决不能松劲,继续砥砺奋进。对2019年的工作,他强调,要在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重点在挖掘审判质效上多下功夫。

  ●新余中院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 1月8日下午,新余中院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市委八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集中学习市委蒋斌书记作的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专题研究部署市委全会精神落地见效。新余中院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主持会议并讲话。

  熊春安指出,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首要的政治任务,要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辅导讲座、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会精神。法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带领全市法院干警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

  熊春安要求,要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的收尾、考评和迎检,梳理工作,总结经验;要认真谋划好新年工作,以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抓手,助力全省法院保持“全国法院一流方阵”的目标;要统筹安排,紧扣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不忘公正司法初心,牢记司法为民使命,均衡结案,努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熊春安强调,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努力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和水平,为新余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质发展环境,为全市再铸“工小美”新辉煌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向建国70周年献礼。

  ●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召开2018年度纪律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工作总结会:  近日,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召开2018年度纪律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工作总结会,市法院全体纪律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市纪委监委驻员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各纪律监督员、廉政监察员所在支部、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自身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发言,对存在廉政风险点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了梳理汇报。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郎道民组织学习了市纪委《关于整改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通知》、省高院《2018年全省法院巡视巡察督察中发现倾向性问题情况的通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文件,并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廉洁过节作了工作部署和要求。

  郎道明强调,在过去一年里,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总体较好,全体纪律监督员、廉政监察员要继续统一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推动所在支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的落实。廉政监察员、纪律监督员是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在机关各部门、各支部职能的延伸,肩负着重要使命,大家一定要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工作纪律,牢牢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里,为全体法院干警做标杆、当表率。同时要积极认真履职,对照市纪委《关于整改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通知》、省高院《2018年全省法院巡视巡察督察中发现倾向性问题情况的通报》以及市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清单,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查摆所在支部、部门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共同推进市法院纪律作风持续好转,建设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政治生态。

【司法为民】

  ●新余中院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活动: 12月17日,新余中院十余名干警至鹄山乡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活动。鹄山乡政府工作人员、各村委干部和村民汇聚一堂,聆听了新余中院民一庭庭长赵志刚的法治讲课。

  赵志刚授课通俗易懂,幽默风趣,比喻新颖,引得阵阵掌声。课后,干警们还前往各驻村法律顾问工作室给前来咨询的村民解答法律疑惑。

  ●祖国花朵与司法阳光“零距离”接触: 2018年12月19日,新余渝水六小的十余名小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新余中院,通过实地参观和讲解介绍,“零距离”感受法院审判流程和法院文化,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同学们在法官助理的带领下,参观了诉讼服务大厅、刑事审判庭法庭、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少年法庭等场所。

  活动过程中,法官助理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许多问题,并针对小学生身体、智力尚未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能力较弱的特点。她教育引导学生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正确、恰当地保护自己,耐心地讲解让学生们受益匪浅,同学们给她佩戴了红领巾。活动过程中孩子们还坐上审判席,敲响法槌,过了一把“法官”瘾。

  通过参观交流活动,让更多的学生了解了法院、了解了法律,这不仅有利于学生们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也有利于让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

【案件快报】

  ●新余市法检两院办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两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12月20日上午及12月21日上午,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两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分别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和分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该两案系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审查起诉的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受贿案及其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姚蔚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两案均由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春安担任审判长,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兆荣出庭支持公诉。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姚迪明在担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姚蔚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90.047万元、美元0.9万元、港币131万元;其中姚迪明与姚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11.17万元、港币130万元。被告人姚蔚除与姚迪明共同受贿外,还利用姚迪明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2万元。

  受理该案后,法检两院分别做好提审被告人、审查起诉和庭前会议等工作,处理有关程序性事项,进行了证据展示,明确了法庭调查重点及举证、质证顺序和方式。被告人姚迪明、姚蔚均当庭认罪、悔罪。

  新余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单位人员共100余人旁听了被告人姚迪明受贿案的庭审。最后法庭对两案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新余法检两院全面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要求,特别是“一把手”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体现了新余政法干警事不避难、勇于担当的精神。

  ●全国人大代表夏文勇点赞新余法院执行工作: 近日,新余中院顺利执结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利益,获得全国人大代表、新余钢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夏文勇的高度赞扬与专门感谢。

  2014年10月,申请人新余钢铁公司与被执行人南昌新经开管枕制造公司签订一份钢材采购供货合同,该公司董事长袁某某、总经理叶某某自愿为后者提供担保。在新余钢铁公司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后,南昌新经开管枕制造公司却未全额付款,而是先后拖欠货款共计1885万余元。2017年9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南昌新经开管枕制造公司承诺自愿分期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805万余元。

  然而,在部分履行后,被执行人却再次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2316万余元的合同标的款。2017年11月,新余钢铁公司向法院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对于该案,新余中院高度重视,迅速研判案件细节,在继续全力查扣南昌新经开管枕制造公司可执行财产的同时,考虑到袁某某对外拥有多笔债权以及其与叶某某对该笔货款作出共同担保,将二人的财产执行同时确立为工作重点,制定了时时盯防、步步为营、全面收网的工作策略。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先后多次赴景德镇、深圳等处实地查控扣押袁某某、叶某某房产及相关份额,查封袁某某位于深圳福田区的房产共15套,同时,根据摸排情况,在福田区民政局调取袁某某婚姻登记案卷,依法将袁某某妻子曾某列为相关案外人,查封其在福田区15套房产的自有份额。与此同时,针对袁某某、叶某某二人,依法采取发布财产报告令及失信黑名单等方式予以惩戒,紧密锁定二人财产流转变动情况,先后冻结相关个人银行账户12次。执行人员还实地赴南昌新经开管枕制造公司对叶某某就公司运营、资金运转等执行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询问,并告知其依法履约的法定义务及抗拒执行的不利后果,此外依法对袁某某相关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锲而不舍,功不唐捐,最终,在多方构筑的强大压力下,12月14日,被执行人南昌新经开管枕制造公司、袁某某、叶某某终于全部清偿涉案合同价款及违约金共2286万余元。作为一起被执行人明显拥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典型性案件,该起案件的圆满执结,不仅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应有权威,同时,也将以其警示意义进一步助推公平诚信市场秩序的形成,为构建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当前阶段中心工作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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