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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而不休年假,可以折算成钱吗?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12-03 10:11:18 打印 字号: | |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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