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夏文勇点赞新余法院执行工作
作者:钟永洪 丁锐 发布时间:2018-12-19 10: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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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余中院顺利执结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利益,获得全国人大代表、新余钢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夏文勇的高度赞扬与专门感谢。
2014年10月,申请人新余钢铁公司与被执行人南昌新经开管枕制造公司签订一份钢材采购供货合同,该公司董事长袁某某、总经理叶某某自愿为后者提供担保。在新余钢铁公司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后,南昌新经开管枕制造公司却未全额付款,而是先后拖欠货款共计1885万余元。2017年9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南昌新经开管枕制造公司承诺自愿分期支付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805万余元。
然而,在部分履行后,被执行人却再次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2316万余元的合同标的款。2017年11月,新余钢铁公司向法院依法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对于该案,新余中院高度重视,迅速研判案件细节,在继续全力查扣南昌新经开管枕制造公司可执行财产的同时,考虑到袁某某对外拥有多笔债权以及其与叶某某对该笔货款作出共同担保,将二人的财产执行同时确立为工作重点,制定了时时盯防、步步为营、全面收网的工作策略。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先后多次赴景德镇、深圳等处实地查控扣押袁某某、叶某某房产及相关份额,查封袁某某位于深圳福田区的房产共15套,同时,根据摸排情况,在福田区民政局调取袁某某婚姻登记案卷,依法将袁某某妻子曾某列为相关案外人,查封其在福田区15套房产的自有份额。与此同时,针对袁某某、叶某某二人,依法采取发布财产报告令及失信黑名单等方式予以惩戒,紧密锁定二人财产流转变动情况,先后冻结相关个人银行账户12次。执行人员还实地赴南昌新经开管枕制造公司对叶某某就公司运营、资金运转等执行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询问,并告知其依法履约的法定义务及抗拒执行的不利后果,此外依法对袁某某相关房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锲而不舍,功不唐捐,最终,在多方构筑的强大压力下,12月14日,被执行人南昌新经开管枕制造公司、袁某某、叶某某终于全部清偿涉案合同价款及违约金共2286万余元。作为一起被执行人明显拥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典型性案件,该起案件的圆满执结,不仅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应有权威,同时,也将以其警示意义进一步助推公平诚信市场秩序的形成,为构建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当前阶段中心工作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