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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相区别的特点
作者:雷勇  发布时间:2018-11-29 17:48:03 打印 字号: | |
  劳动力派遣关系不同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关系,它是因劳动力派遣而在派遣单位、接受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的特殊劳动关系。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劳动力派遣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动力派遣合同的主体。(2)劳动力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关系,不适用民商事领域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3)劳动力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因接受单位的过错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失,需要法律特别保护。譬如,不按时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导致派遣单位不能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和福利,接受单位直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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