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厂规定的“维修质量保证期缩水”合法吗?
作者:章丽姣 发布时间:2018-11-23 09: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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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本店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者100日。”而法定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是20000公里或者100日,缩水10000公里。
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此外,该《规定》第39条还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据此,汽车维修经营者承诺的维修质量保证期可以高于法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