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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时“换副厂件,恕不保修”,对吗?
作者:章丽姣  发布时间:2018-11-23 09:18:37 打印 字号: | |
  案例:王先生去修车,需要换一个零件,他想节约一点不用原厂件。修理厂却表示,客户自带配件与客户要求更换副厂件,本厂恕不负责质量保修。没办法,王先生只得花高价更换原厂件。

  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31条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因此,承修方应当提供同质配件供托修方选择。此外,《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第6.3.3规定,“经营者应建立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体系。原厂配件和副厂配件按制造厂规定执行质量保证。经营者与客户协商约定的原厂配件和副厂配件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上述规定”。因此,汽车维修经营者对使用副厂配件维修的,同样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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