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常识
改了嫁的丧偶儿媳妇,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作者:胡亮  发布时间:2018-10-26 17:26:48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那么,如何认定“主要赡养义务”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也就是说,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再婚无关,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关。而主要赡养义务,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付出的时间、付出的照料、付出的费用,还有付出的情感等有关。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