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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缔结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胡亮  发布时间:2018-10-26 16:07:12 打印 字号: | |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违反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实践中,不少夫妻为了稳定婚姻关系,往往签订婚内“忠诚协议”,约定相互要忠实,一旦违背忠实约定,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实际上是夫妻通过书面的形式,将侵犯配偶忠实权利的责任承担具体化、物质化。

  夫妻忠诚协议,一定程度上制约夫妻双方对自己行为的放纵,对无过错方可以起到一定的经济安慰作用。但要注意,确保夫妻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有五“忌”:

  一忌约定的责罚越过了法律底线和伦理道德界限,比如约定如一方出轨,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另一方有权公开过错方的一切过错行为等,这些限制一方的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及其以暴力作为对另一方惩罚的相关条款无效;

  二忌约定剥夺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的惩罚内容,比如约定如一方出轨,则无权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永世不得见孩子等,这种约定侵犯了作为父母享有的抚养权、探望权;

  三忌约定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或社会常理,比如约定如一方出轨,则需在街心广场长跪三天,或赔偿青春损失费;

  四忌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比如全部家当加起来也就10万元,却约定一方出轨则需要赔偿对方100万元,甚至1000万元,这将面临被认定条款无效的风险;

  五忌在“捉奸现场”或在对方受胁迫之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这样会被认定为是在“胁迫”状态下所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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