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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可以申请医疗鉴定人员回避吗?
作者:易敏  发布时间:2018-10-25 15:03:39 打印 字号: | |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咨询专家、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医疗纠纷有利害关系;

  (三)与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医疗纠纷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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