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烧自家的车,不关你们的事!”真的吗?
作者:易敏 发布时间:2018-10-23 15: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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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晚,重庆大足区某商圈外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燃起大火,旁边站在一名白衣男子,既不允许周围的人靠近,也不允许商圈的保安前去灭火,嘴里嘟囔着:“我烧自家的车,不关你们的事。”
据了解,白衣男子名叫李某,44岁,重庆大足人,当天晚上李某因在朋友处喝了酒,便让妻子熊某开车回家。在停车时,熊某不顾李某的反对将车停到小区的后门的街上,李某立即火冒三丈,认为熊某是在跟自己对着干,熊某走后,李某将车点燃并制止小区保安报警灭火。
乍一看,他跟自己老婆置气,烧自己家的车,这看似就是一个个人行为,其他人无需插手。但是事实真是如此吗?
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包括将其毁坏,使其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价值。但是,这种权利的性质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放火烧自己的财物,就属于处分个人所有财产的范畴,不构成放火罪。反之,构成放火罪。
李某在人群密集场所烧毁车辆,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违法行为。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