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对象有哪些?
作者:易敏 发布时间:2018-10-18 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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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民法院政务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庭审公开的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不同,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侧重于维护当事人在审判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活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引言部分,开宗明义地指出,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最为直接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第一条第一款也指出,公开对象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近年来,公众、媒体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审判动态的知情需求较为强烈,将此类信息公开,不仅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有力举措,也是履行普法职责、上好全民“法治公开课”的重要渠道,因此,《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明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
鉴于我国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部门尚未就具体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能否普遍地、常态化地向公众公开达成共识,相关制度规则和理论研究亦不完备,当前阶段,《规定》着重围绕向当事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所作的制度安排,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下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开展有关调研工作,适时研究制定向公众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制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