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作者:胡亮 发布时间:2018-10-19 10: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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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包括预防措施费用、恢复费用、恢复期间损失、调查评估费用等,未来修复必然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恢复期间损失,可以根据有资格的鉴定评估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作出的鉴定意见予以确定。难以确定恢复费用和恢复期间损失的,可以根据责任者因损害行为所获得的收益或者所减少支付的污染防治费用,合理确定损失赔偿数额。收益或者费用无法认定的,可以参照政府部门相关统计资料或者其他证据所证明的同区域同类生产经营者同期平均收入、同期平均污染防治费用,合理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