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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修订完善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作者:万淑萍  发布时间:2018-11-15 17:19:3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转变作风,落实结果”活动,11月15日,市法院修订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报备对象和内容,基层法院院长及市法院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四级以上高级法院离余出差、学习培训、考察、休假等情况均应按照程序审批,提前2天向办公室报备。

  《办法》规范了报备程序,市法院院长外出需向市委请假报备;基层法院院长、市法院部门正职以上领导、四级以上高级法官需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市法院院长审批;市法院部门副职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

  《办法》明确了报备的责任,由市法院办公室负责请假和报备的登记、监督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通报,同时抄报驻院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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