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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后是否还征收排污费?
作者:易敏  发布时间:2018-10-17 16:45:14 打印 字号: | |
  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该法2018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不再征收排污费。实施条例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作为征收排污费依据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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