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如何支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工作?
作者:易敏 发布时间:2018-10-12 10: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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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文件关于制定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考虑到办案机关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为使这项工作有效运行,《意见》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名义联合印发,并就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办案机关的协调配合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办案机关告知职责。《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同时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二是明确办案机关为值班律师工作提供必要便利。《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看守所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会见当事人提供便利。三是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相关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值班律师名册或人员信息送交或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看守所,并定期征询所驻单位意见,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工作站法律援助需求和当地律师资源等,统筹调配律师资源,确保满足当事人法律援助需求。四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情况,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值班律师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