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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如何监督?
作者:易敏  发布时间:2018-10-12 10:44:50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值班律师工作纪律作出规定,要求值班律师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依法保守秘密。同时,《意见》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律师在值班律师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促进提高值班律师服务质量。二是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统计汇总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涉嫌罪名、简要案情、咨询意见等信息,定期运用征询所驻单位意见、当事人回访等措施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向律师协会通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三是律师协会要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律师诚信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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