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哪些风险?
作者:邓花萍 发布时间:2018-11-05 15:35:2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不履行或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以下风险:
1、给付义务增加。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期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2、被限制消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限制范围包括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及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九大类。
3、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备一定情形的,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
4、被司法拘留、罚款。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被处以个人十万元以下、单位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以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的处罚。
5、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