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点的补偿方式
作者:雷勇 发布时间:2018-11-02 16: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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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就是劳动者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和消耗。为此,我国劳动立法规定了补休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即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两种形式作为补偿。其目的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补偿劳动者因加班加点而付出的额外劳动和消耗,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则是限制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补休。补休适用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形,且与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相比,具有优先性: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为此,《劳动法》第44条第(2)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对于法定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一般不安排补休而是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即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不能安排补休,而支付的标准高于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以明显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方式来限制加班加点,其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