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案件庭上当场调解履行
作者:渝水区法院 张可 发布时间:2018-10-08 17: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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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上午十一点,渝水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几个当事人在法庭里有说有笑,一个当事人掏出几张钱递给另一个当事人,还有两个当事人拿着手机凑在一起,这一幕,是业主们向某某物业公司当场履行拖欠的物业费的现场。
2010年,原告新余市某某物业公司(下称原告)与小区内多名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多名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约定了合同期限、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事项。但近两年,多名业主未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原告多次催款未果,于2018年9月起诉至法院,要求欠费业主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
案件移至承办法官后,在开庭之前,承办法官多次与各业主电话沟通了解他们拒付物业费的原因,在了解业主对物业公司工作存在问题不满是拒付物业费的主因后。承办法官庭前找来原告,让原告多站在业主角度考虑问题,原告在听取了承办法官建议,承诺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有了庭前做的一系列工作,开庭当天,到庭的所有业主都主动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于是有了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