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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货不慎摔伤腰 法院调解当庭赔
作者:分宜县法院 刘雪婷  发布时间:2018-09-25 16:55: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件。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曾某承包了某猪场的猪饲料运输业务。2017年5月18日上午,曾某从宜春彬江运了一车猪饲料到的猪场,并请宋某找人为其卸猪饲料,故宋某叫上胡某、彭某及艾某,四人一起为曾某卸猪饲料。当天上午11点半左右,艾某在卸货时不慎从被告的货车扶梯上摔下导致腰部受伤。艾某家属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赔偿,经镇综治办调解未果,故艾某将曾某诉至法院,请求曾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件之后,了解到艾某的家庭条件比较困难,还需费用继续治疗,如果拖延下去,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不利于艾某的进一步治疗。因此,承办法官一方面按照法定程序安排举证和开庭,一方面积极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可以通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以促进案件尽快了结。

  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的差距一直较大,尤其是被告一方抵触情绪较大,不同意赔偿。鉴于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几次约谈了被告曾某,向其讲明有关的法律关系和案件利弊,经过法官的多次努力,曾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积极与艾某进行调解。案件有了进展之后,法官又多次与艾某进行电话沟通,并三次面谈,从情感的角度出发,帮他分析有关的法律关系和判决的利弊,劝说其放下心理包袱,达成调解,争取早日拿到赔偿款。

  开庭审理当天,法官在庭后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帮助双方缩小差距,调解工作持续到中午十二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曾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艾某赔偿款40000元。调解协议达成之后,法官立即让被告曾某尽快将赔偿款送至法院,半个小时后,艾某收到了40000元的赔偿款。艾某激动地说,如果没有法官的努力,自己还有一段漫长的诉讼之路要走。曾某就此了结纠纷,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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