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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卖假烟牟利10万余元获刑五年
作者:分宜县法院 钟小魏 朱晶晶  发布时间:2018-09-25 16:52:38 打印 字号: | |
  网络联系、物流收货、微信支付,一条假烟买卖的销售链形成,不到一年销售假烟金额竟达30余万元,牟利10万余元。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夏侯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侯某自2017年3月以来,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上线,以快递方式从广州、深圳等地购进假冒的中华、芙蓉王等品牌的伪劣卷烟,再通过微信联系购买者(购买者通过微信支付)将购进的伪劣卷烟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18,945元,获利共计10万余元。2018年1月11日,分宜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被告人家中查获其购进准备用于销售的中华、芙蓉王、利群等10个品种的卷烟共计383.1条。次日,分宜县公安局民警在分宜县烟草专卖局将被告人夏侯某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侯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经营假冒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待了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且当庭认罪,并在庭后提供他人犯罪的线索,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做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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