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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 两人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何强  发布时间:2018-09-07 17:32: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中院审结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钟某、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钟某、黄某均系吸毒人员,2017年8月,黄某、钟某经由张某介绍相识。因钟某无钱购买毒品,黄某、钟某便在新余城北某宾馆共同吸食毒品时商定由黄某等人共同出资七万元,由钟某联系广东上家购买毒品,用于吸食及销售牟利。之后,钟某、黄某到新余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了一辆白色尼桑天籁小汽车用于前往广东。

  8月13日,黄某、钟某驾驶租来的小汽车到达广东省,购买了七万元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8月14日15时许,二人返回途中,在新余南高速公路出口处被公安人员抓获,车上3袋毒品被当场查获。经依法称重,被查获的3袋毒品共计1,335.78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钟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伙同他人运输、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黄某、钟某认罪态度较好,被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335.78克没有流入社会,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黄某、钟某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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