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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法治+扶贫” 一个都不能少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宇星 潘颖  发布时间:2018-08-02 18:34:01 打印 字号: | |
  2017年以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法治+扶贫”工作活动,找准法院工作和扶贫工作的结合点,利用巡回法庭、调解等形式以案释法,着力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用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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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份一天,渝水区鹄山乡某村广场上,刚当选村主任不久的李某正在给村民进行现身法制宣传,台下村民一片叫好。

  原来前段时间渝水区进行村委换届选举,志在竞选的李某突然接到区委组织部通知,其因上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丧失了竞选资格。

  这无异于一个晴天霹雳,李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之前的一个仗义之举却给他惹来这么大的麻烦。几年前,他帮助别人担保而被银行告上法院,法院也判决了他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执行法官联系过他,让他赶紧履行义务,但他一直未将此事放在心上。

  到这时,李某自己也慌了,赶紧托人联系法官,争取赶得上这次选举。随后李某履行了义务,执行法官也第一时间给他办理了相关手续,李某得以获得参与竞选的资格,最终也顺利当选了村委主任。

  刚好,鹄山乡是渝水区法院精准扶贫的挂点乡镇,该院精准扶贫工作小组了解事情的原委后,立即找到李某,希望他能给村民作一个现身法治扶贫,李某也爽快的答应了,也就有了本段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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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鹄山乡某村养殖户周某与出租方黎某签订的猪场租赁承包协议,期限为十二年。周某承包猪场后,在原有的猪场旁边新建约900㎡的猪栏,现猪场需拆除,承包期还有一年半,周某认为猪栏的拆除补偿款约9万元自己应该得到一半即45000元;黎某则认为租期还有一年半,按照十二年平均每年7500元计算只能给周某11000元左右,对此,周某无法接受,打算起诉黎某。

  该院扶贫工作组组长李建荣了解到情况后,立即组织工作组成员协同村干部来到该猪场,想化解二人间的纠纷。到了猪场,李建荣分别找了黎某和周某。

  “老黎,这次拆除猪场人家老周可是损失大了,也算是为国家作出了贡献,这个猪栏也是人家一手做的,你就分给人家1万1千块钱说不过去吧?你们两家原来关系这么好,总不能因为这么点小事闹得不愉快吧!……” 

  “老周,人家老黎要的租金算是蛮优惠的了,这么多年也没有涨过价,人家已经很够意思了,再说你这猪栏也有十几年了吧,折旧费也得算啊!要不你们各退一步……”。 

  最终,经过李建荣的耐心调解和村干部的劝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分得拆迁补偿款35000元,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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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叔家住鹄山递步库溪村小组,是渝水法院帮扶工作组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工作组2017帮扶伊始下乡走访便了解到,老人的儿子黎水根于2001年就因精神方面的疾病而走失,经过几番查找,依然无果,至今十余年,始终杳无音讯。 

  李建荣告诉老人,“根据你的情况,法院可以按照程序依法对你儿子失踪一事申请宣告死亡,从而为你申请五保户,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无人赡养的问题,也能减轻你的生活负担”,老人当即表示同意。

  为此,工作组先后帮助老人开具了走失证明和亲子关系证明,并登报公告,同时提交宣告死亡申请书,于2017年6月在渝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今年7月18日,法定公告期一年已届满,黎水根仍下落不明,7月19日,工作组成员同该院下村法庭负责人管东长法官到递步村委对此案进行审理。经过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宣告黎水根死亡。接下来,工作组将为其申请五保户,落实保障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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