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中院手机报2018年7月18日第6期总54期
作者:欧阳晶 发布时间:2018-07-18 09: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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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入党誓词 纪念党的生日
●熊春安到渝水区法院督导工作
●熊春安到分宜县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新余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
●建党员示范窗口 做文明服务楷模
●新余中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
●新余中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 新余中院开出万元罚单
【法院动态】
●重温入党誓词 纪念党的生日: 6月29日,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新余中院举行纪念建党97周年党员宣誓活动。
宣誓活动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傅选华领誓。新余中院在家全体党员在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带领下举起右手,面向党旗,发出了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誓言,表达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
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后,执行局副局长钟永洪作为党员代表发言,表示一定要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弘扬奉献精神,树立党员新形象,以实际行动为党旗增光添彩。
熊春安随后在给全体党员上党课时强调,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凝心聚力、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更加斗志昂扬地把审判执行、司法改革、智慧法院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对全体党员,熊春安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落实思想建党要求,强化党员干警“四个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奋力前行;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
●熊春安到渝水区法院督导工作: 6月20日上午,新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到渝水区法院就“分调裁”机制及审判执行质效进行专项督导。新余中院副院长黎仕强,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日新陪同督导。渝水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强及在家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参加了督导座谈会。
熊春安首先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详细了解立案及案件繁简分流情况,并同现场立案群众亲切交流。
就“分调裁”机制建立,熊春安指出: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渝水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推进会精神,充分认识到“分调裁”机制是提高审判质效的重要出路;二要配齐配强诉讼服务团队人员力量,建立科学甄别分流机制,选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专职负责案件审查、分流,严格把好立案第一关;三要发挥示范作用,以受评全省“分调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为契机,加强审判管理,树立现代审判理念,配强配齐速裁庭法官,确保“分调裁”机制落到实处;四要搭建多元化解平台,组建专业调解队伍,充分发挥优秀法官代表作用,成立法官工作室,深度挖掘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的调解潜能;五要在现有基础上,升级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完善功能。
当天下午,熊春安继续就“基本解决执行难”举行了座谈会,就渝水法院领导班子靠前指挥、定额定案、统一调度、限时完成任务等提出具体督导意见。
会上,新余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钟永洪通报了目前全市法院执行质效各项考核指标及在全省法院排位情况。
熊春安充分肯定了渝水区法院在面临审判和执行双重压力的情况下取得的成绩。就下一步执行工作,熊春安强调:一要明确“基本解决执行难”总目标,全院上下一盘棋,凝心聚力,坚定信心,确保完成“三个90%一个80%”目标;二要院领导包案,发挥院领导带头作用,分案到人,摸清底数,因案施策,实施集约化执行;三要加大强制执行力度,重拳出击,顶住干扰,排除阻力,充分运用拘留等强制手段,做到稳、准、狠,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四要创新执行措施,充分尊重审判规律和执行特点,综合运用强制、威慑、救济、综治等机制,灵活巧干,大胆探索“执转破”,拓宽执行救助渠道,务必确保微小标的案件执行到位;五要积极向区委、区政法委汇报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六要关心爱护干警身心健康,开展文体活动,提高干警身体素质。
●熊春安到分宜县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6月21日下午,新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春安到分宜县法院调研指导审判质效、“分调裁”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听取了该院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
熊春安认为,分宜县法院各项工作总体良好,具体表现为:一是一些关键的办案质效指标能够在全省法院排位靠前,虽然没有成立专门的速裁团队,但诉讼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很高;二是工作措施非常有力,不论是办案质效还是队伍建设,均能够取得不错的成效;三是在争创活动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特色优势,调解工作一直是传统优势项目,还注重发挥文化的引领推动作用,上级亦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四是干警精神面貌喜人,工作积极性普遍较高,做事注重讲奉献,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对于今后的工作,熊春安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对争创活动和审判质效要高度重视,不能放松,力争结案率能够进入全省基层法院前十位,并注重抓好经验总结工作;二是切实抓好执行工作,尤其要注重抓好执行宣传工作,还要做好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以迎接即将开始的第三方评估;三是做好内设机构改革,要能够着眼发展的前景和未来,确保按期完成机构改革工作;四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确保经费开支能够足额到位。
期间,熊春安一行还前往分宜县双林镇,实地查看分宜县法院中心法庭“双达标”建设情况。
●新余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 7月8日上午,为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新余中院执行局召开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会上,认真传达学习了最高院第三巡查组巡查江西法院反馈情况及意见和省高院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并对下一阶段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安排。
会议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必须要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借助执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严格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倒排工期,补足短板,确保各级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明确目标,以最高院第三巡查组反馈问题意见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为导向,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终本案件合格率、信访案件办结率等重要指标,落实“三个90%一个80%”的要求。加强执行平台应用与监管,确保各项数据录入及时、全面、准确。要进一步加大执结案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要充分发挥办案系统功能,对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甄别,做到因案施策,分类推动,不断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要特别关注首次执行案件的实际执结率和执行完毕率,严格控制终本率。会上还就执行信访、执转破、执行救助、长期未结案件等有关工作交流了各院有益经验做法,以期固强补弱,并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性。
【司法为民】
●建党员示范窗口 做文明服务楷模:近年来,新余中院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通过“命名一个岗,竖起一面旗”,当标杆、做样板等形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诉讼服务窗口成为该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群众的“为民司法之窗”。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立案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相应增加,这对立案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该院党组选定诉讼服务中心窗口部门并制作党员职责公示牌和党员示范岗桌牌,置放于诉讼服务中心窗口的醒目位置,要求参加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的每位干警成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面旗帜,对到法院诉讼的当事人和群众做到“三心”(热心、耐心和细心)和“五个一(问一声好,道一声请,递一杯水,让一个座,送一步行),以实际行动积极做好标杆、样板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示范窗口的辐射带动作用。除了展示党员的精神面貌外,在硬件配置上,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设置了立案指南、诉讼文书样式等公示栏;摆放了诉讼服务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等便民材料;配备了电脑、诉讼触摸屏、笔墨纸张、老花镜、打印机、雨伞等便民物品。同时,该院还为残疾人配置了轮椅,专设了一条无障碍通道。
诉讼服务中心的党员示范窗口是新余中院司法为民,提升党员服务能力的一个缩影。在建设服务型党组织过程中,该院注重把党组织的工作中心转到服务审判、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上来,使党组织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加符合群众的需要。
●新余中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 近日,新余中院联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为失信被执行人制定专属的个人失信彩铃,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以敦促其及时履行义务。
据悉,三大运营商将会根据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推出失信彩铃的业务,即使失信被执行人更换手机号码,运营商也会根据实名制将失信彩铃重新绑定,任何人只要拨打该失信被执行人手机号码,彩铃就会在接通时播放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且失信彩铃业务不能自行取消,只有履行法定义务后,法院依程序出具证明,三大运营商才会取消失信彩铃。
此次行动将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强设失信彩铃,切实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助推形成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强大社会压力。
●新余中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暑假前夕,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暑期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新余中院组织兼职法治副校长的四名干警于6月25日到其各自联系的学校,通过与中小学生面对面开展自护教育、法治教育、禁毒教育讲课及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向青少年普及防溺水、防触电、防毒品、防性侵、防交通事故等青少年安全自护知识,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禁毒意识。
【案件快报】
●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 新余中院开出万元罚单: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民事二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处以10000元罚款。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被上诉人江西某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不遵守法庭纪律,多次干扰法官主持庭审,合议庭成员也多次给吴某强调法庭纪律,提醒作为当事人不得在法官未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发言和走动,但吴某仍不听劝阻,发言时侮辱对方当事人,甚至当庭接听电话,并擅自离开法庭,致使庭审活动无法进行。合议庭商议后作出休庭决定。
事发后,合议庭及时报告院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115、116条及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规定,结合吴某行为的情节和影响,经院长批准对吴某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法官在此呼吁诉讼参与人要加强法律学习,法律是维护每个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法庭是进行审判的严肃场所,诉讼参与人要在合议庭的指导下依法有序参与庭审。要深刻认识到妨害诉讼、扰乱审判工作秩序的性质和严重后果,避免因不懂法而受到不应有的法律处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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