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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加强终本案件管理提升执行质效
作者:渝水区法院 陈宝亚  发布时间:2018-07-06 17:11:22 打印 字号: |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以第三方评估为“指挥棒”,对标各项执行质效考核要求,加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案件的规范化管理,通过业务培训、信息管理、多级审核等方式,严把握终本案件质量。今年以来,该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382件,经上级法院信息系统自动抓取核查,合格率达91.38%,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为提升终本案件质量,渝水法院多次组织执行人员认真学习最高法院关于第三方评估核心指标“四个90%、一个80%”即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全国90%以上法院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目标任务的基本要求,针对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合格率偏低的实际情况,把提升此类案件质量作为迎检第三方评估的“第一战役”,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达到评估要求。

  为此,渝水区法院在4月下旬开展终本案件标准化培训、终本案件大评查等专项活动,在终本案件规范化管理十条必检项目的基础上,主动加压,加强执行信息化管理力度,细化12条具体标准,逐条分析,严格查验,严把结案审核关,有效提升了终本案件质量。该院还改变过去存在的“一键审批”结案模式,实行“四级审核”的结案模式,由书记员报结、承办人自查、综合科核查、分管领导批准的四级把关查核模式,并且做到审核流程全程留痕、存案归档、责任倒查,促使各级查核人员认真履职,把好案件质量关。

  为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渝水法院还通过严格终本案件管理,进一步畅通案件结案、恢复程序,既让案件按程序终结,又符合条件下随时得到恢复,并且做到终结程序不终结执行,确保案件得到最终执行。今年以来,渝水法院恢复执行立案240件(存69件),执行结案206件,结案标的4860万元,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