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狡计终难逃 分宜一老赖被依法司法拘留
作者:钟永洪 丁锐 发布时间:2018-06-21 15: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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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人员的耐心组织下,历经多轮艰苦的沟通协调,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之后却拒不承认,将之当成一张废纸。
获得抵押贷款一千余万元,却对两百余万元执行标的款,没有一丝履行意愿,始终坚持一毛不拔。
近日,对分宜县一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袁某某,新余中院执行人员依法决定执行司法拘留,以维护法律尊严,切实打击拒执行为。
作为一家制造业公司的领头人,袁某某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本应将聪明才智放在组织生产销售中,诚信为商,合法经营,但是,在本案中,她却将其用在了如何规避合同所赋予的约定义务以及法律所科处的正当责任上。
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袁某某的公司向深圳某进出口公司采购了价值共415万元的电子芯片。双方为此共签订了六份购销合同,约定收款方式为月结30天,买方则应在7日内验收完毕。然而,在支付了仅59余万元后,袁某某的公司即停止支付余下扣除退货金额共计280余万的货款。在此之后,袁某某的公司向对方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书,要求将余款支付展期至2015年6月。
2015年初,不愿接受的债权方正式将袁某某的公司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袁某某一面以合同签名伪造或未加盖公章等各种理由拒不承认合同的真实性,一面却又无法为此提供证据并且对后续的还款计划书及还款行为等也不能给予合理解释。2015年12月,在经过新余中院与省高院的两审后,新余中院依原告申请正式下达了执行裁定书,要求袁某某的公司向其支付265余万元的标的款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但袁某某在接到执行裁定后,不是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而是又开始了自以为得意的拖延伎俩。执行人员本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工作思路,希望尽快使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利息得到兑现,实现案结事了,于是在双方都表达了和解意愿后,经过细致工作,在2016年4月关于本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标的金额减为250万元整。然而,到期后,袁某某的公司却分文未付。申请执行人于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在此情况下,新余中院对袁某某及其公司依法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在2017年3月将其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在多家银行的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然而,袁某某依然一心要将这场与法律的躲猫猫游戏进行到底。在2017年,其公司获得了一千余万元的抵押贷款后,却通过各种方式千方百计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定的还款义务。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妄图逃避法律的责任,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2018年6月19日,新余中院执行工作人员得知袁某某的行踪后,立即赶赴分宜县,当场向其宣布了司法拘留决定,决定对其科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在戴上手铐之后,袁某某虽然一面依然在自称冤枉,一面却又表示希望能够再次联系案件当事人。而无论她内心到底是如何打算的,法律所科处的责任是毫不动摇的,是绝不更改的,而对于那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者,无论你再有狡计百端,最终也必定将难逃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