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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先锋创绩”制度,争当“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作者:渝水区法院 潘颖  发布时间:2018-05-31 14:57:12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基层党建“五化”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四个合格”,渝水法院严格落实“先锋创绩”制度。

  增强行动自觉。“先锋创绩”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日常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创新做法,也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做“合格党员”的重要抓手。该院将“先锋创绩”与党员年审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紧扣“四讲四有”标准,将党员义务明细化、先进要求具体化、考核评价公开化,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完善创绩指标。把践行“四讲四有”作为“先锋创绩”的创绩评价标准,结合该院实际,紧扣“四讲四有”要求,制定创绩指标;结合个人实际,根据党员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紧扣创绩指标,开展承诺践诺。把每“一讲一有”要求具体化,科学设置创绩指标和评分标准,努力实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的目标,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见贤思齐,更好的完成司法审判工作和各项工作任务。

  开展党员“承诺”。党员根据“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分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四个方面,向党员和群众作出具体承诺,认真践诺。党支部对党员承诺进行审核、沟通修正,确保党员承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并及时公开承诺内容,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发挥党员作用。组织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造佳绩,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落实党员到社区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开展“在职党员回归社区行动”;在诉讼服务大厅的窗口,落实党员挂牌上岗、亮明身份制度,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营造争创“党员示范岗”的浓厚氛围;深入乡镇开展脱贫攻坚帮扶行动,落实党建促脱贫攻坚,为乡村发展振兴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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