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突然过世家庭陷入经济危机 法官细调缝合友谊
作者:渝水区法院 李华兵 发布时间:2018-05-25 11:46:2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林琴,对不起,那天确实是我不对,我不应该那样激动。我确实也没想到你家陷入这种情况,这钱不要你还了,我现在就撤回执行申请。”孙兴有点不好意思的说道。
“不要这样说,其实我也不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其实我当时也有点气不过,感觉你有点落井下石,这么好的朋友,是不是。孙兴,你放心,这钱我一定还,但是现在家里确实困难,我先还一半,剩下的我再想办法,好不好。”林琴回答道。
“大妹子,不要说了,再说我真的不好意思了,说实在的,早知道你们家是这种情况,不要说问你们还钱,我应该资助你们家才对呀,真的不用还了。”孙兴语重心长的说道。
“这钱肯定要还,要不然你大哥在天之灵也会看不起我。你知道你大哥的为人,这个问题我们就不要再说了,你能容我晚点还,我就很感谢了”林琴又接着说道。
“你们不用再说了,这个就我来做这个主。这个案件要不就还一半以执行和解结案,这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对林琴来说也不会损坏你丈夫的信誉,对孙兴来说也尽到了朋友的友情。剩下的你们案外还可以再做你们应该做的事情,怎样。”刘法官看到总是僵持不下的局面就说道。
“其实,我们最应该谢的就是刘法官你,要不然我们还不知弄成什么局面。那就按刘法官说的办吧。”林琴、孙兴听到刘法官的建议后,不约而同的说道。
孙兴、林琴是刘法官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案件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李某(已故)在申请执行人孙兴那处购买板材、油漆等货物共计4万余元,而李某与林琴于债务形成之前登记结婚,后李某去世,因申请人孙兴与林琴协商未果,孙兴遂将林琴起诉至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后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林琴支付赵某款项4万余元。因判决后林琴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孙兴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刘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各方了解到孙兴与李某是很要好的朋友,已经合作很多年了,按理说不应该因为几万块钱对簿公堂了。后来通过深入了解发现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李某因为突然过世,所以很多事情都没有跟妻子林琴交代清楚,所以对于外人欠李某的债务,林琴一概不知,而李某在外面欠的债务因为有欠条却清清楚楚(现在做生意的大部分都存在三角债的情形)。林琴对于这些外债已经疲于应付了。况且李某生前是一个很讲信誉的人,林琴也是一个很要强的人,所以对于那些外债,林琴都是咬着牙坚持还,哪怕砸锅卖铁也还。而作为李某很要好的朋友孙兴,那天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在知道李某突然过世后,竟然在灵堂上突然问林琴要钱,林琴觉得这太不给面子了,搞得很下不了台,于是就找各种理由不还。搞得后来确实也没能力还了(因为后来很多债主来要债,将家里的储蓄都还光了)。而孙兴却对这些后续情况不了解,以为林琴就是有钱不还。了解情况后,刘法官就将林琴的家庭情况告知孙兴,并且做林琴的思想工作。于是出现了上面这一幕。(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