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法院退休院长胡乃豪义务宣讲法制课不停歇
作者:渝水区法院 胡瑾琳 发布时间:2018-05-18 16: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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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现在的话讲,我也是个‘80后’,今天我这个‘80后’和你们这些90后来聊聊法律……”2014年10月21日下午,在江西太阳能科技职业学院14级数控班的讲堂上,尽管已是80岁高龄的老人,但字正腔圆的普通话和风趣幽默的开场白让严肃枯燥的法律课堂一下活跃起来。这位老人便是新余市渝水区关工委副主任胡乃豪。自1997年3月以来,这位有着60多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足迹遍布渝水区近百个中小学校、厂矿企业、机关单位,义务宣讲法制课400多场,备案笔记30余万字。至今,胡乃豪还一直在进行义务宣讲法制课和十九大精神。
胡乃豪,1934年10月出生,195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6月部队转业到清江县(现樟树市)人民法院,曾担任清江县教育局副局长、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校长,渝水区委办公室主任、区法院院长,1995年3月退休。“退休时我给自己定了‘约法三章’:生活适度,注重健康;循规蹈矩,重在晚节;发挥余热,重在奉献。”胡乃豪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退休后的他婉谢了很多律师事务所、民办院校的高薪聘请,而受邀来到渝水区关工委奉献余热,主动请缨为青少年学生义务宣讲法制课。
胡乃豪“移动法制课堂”第一站是渝水区人和中学。当时他结合很多案例,讲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制课,台下几百名学生听得津津有味,深受教育。渐渐地,越来越多学校、企业、机关单位向胡乃豪发出邀请。据统计,胡乃豪的“移动法制课堂”的听课人数已经超过16.5万余人,12万余名青少年从中受益。
“同学们,人生第一步很重要啊,你们千万别在这个时候走弯路、走错路。”2013年5月,在仙来小学为“问题学生”组织的法制讲堂上,胡乃豪语重心长地说。这句话深深地印在了该校学生郭美祥心里。由于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由爷爷奶奶抚养的郭美祥经常逃学。在听了胡乃豪的法制讲座,并多次一对一谈心后,二年级下学期,郭美祥不仅不再逃课,还获得了“优秀学生”的称号。
胡乃豪总结了“四性”讲课法,即:着重可听性,力求针对性,讲究趣味性,注重实效性。他讲课真切、生动,有一定的震憾力、感染力,深受学生和群众的欢迎。
致力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胡乃豪,因成绩突出,被评为“江西2015年度致敬法治人物”,2016年1月30日颁奖典礼上,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萌为他颁奖,并受到时任省委书记强卫的接见并合影留念。
《人民日报》(2015年02月17日17版)刊登了记者吴齐强撰写的《胡乃豪:献余热而不卖余热》,2017年江西教育台对胡乃豪进行了专访,新法制报、老友杂志、中国普法网、新余电视台等各大报刊、杂志、媒体都有刊登和播放胡乃豪的先进事迹材料。
自1997年以来,胡乃豪同志先后被授予新余市优秀共产党员、“新余有爱”2015年度人物提名奖、江西省第十二届十佳校外辅导员、江西省“三五”、“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江西省离退休干部优秀共产党员、江西2015年度致敬法治人物、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胡乃豪说,“一堂课,下面有一百人听,只要能减少一例违法犯罪案件,就是收获。人人都有梦想,老年人也有梦想,我的梦想就是活到老、学到老、奉献到老,尽我绵薄之力宣讲法律知识,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乃至实现未成年人‘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