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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男子替母还债 异地急转账促和解
作者:渝水区法院 刘贇  发布时间:2018-05-15 15:36:41 打印 字号: | |
  父亲生前拖欠4万元货款未付,后父亲去世,债权人因夫妻共同债务起诉母亲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母亲无力偿还,面对执行干警马上要采取拘留措施,为人子女该如何处理?近日,渝水区法院执行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在执行员将要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之际,其子李某某在异地急忙转账,替母还债,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李某(已故)在申请人赵某处购买板材、油漆等货物共计4万余元,而李某与张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后李某去世,因申请人赵某与张某协商未果,赵某遂将张某起诉至渝水区法院,后渝水区法院判决张某支付赵某款项4万余元。因判决后张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先是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张某非但拒不报告财产,还以生活困难没有钱为由,拒不配合。考虑到本案为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为了缩短执行用时,早日实现申请人的胜诉利益,渝水区法院执行局当即决定对赵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申请人的带路下,执行员找到了赵某,向其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随后将其送往看守所拘留。

  在去看守所的路上,为了实现案结事了,执行员还是不厌其烦地做起了张某的工作,督促其想办法向亲戚朋友借点钱把钱还上,但张某表示其自身没有能力,其子又在外面打工根本无法赶回来,家里还有上幼儿园的孙子要照顾。看到这种情况,执行员通过张某要到了其子李某某的电话,随后拨通了李某某的电话,李某某听后心急如焚。通过对李某某讲事实,摆道理,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某先转账2万元到法院账上,余款在一个月之内付清,法院暂时不拘留张某,赵某对此表示同意。后李某某马上就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把钱转到了法院账上,至此,一起复杂的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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