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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对我的生活将产生哪些影响?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5-10 11:38:15 打印 字号: |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对失信人的一种惩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一些消费也会受到严格控制。因此,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将会受到巨大影响。用“寸步难行”来形容毫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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