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银行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追究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措施采取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助工作配合程度不仅直接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利益的维护,更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履行。因此银行应当正确认识自身在民事执行中的身份定位,积极配合法院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协助执行会影响银行与被执行人的业务或者客户人情关系,有些银行会找各种借口进行推脱或者阻扰,甚至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银行合法经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可以对其处以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银行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构成隐匿、转移已被查封、清点的财产的,执行法院还能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银行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法院除能对协助执行的银行采取处罚措施外,还能对不予协助执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进行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银行拒不协助执行义务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15日以内的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在法治环境中有序进行的,不能弃社会责任于不顾,为单纯追逐利益而违法帮组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一旦银行作出拒不履行法院协助执行义务行为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