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里的执行行为包括各种执行依据的类型,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因此对于法院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书时,申请执行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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