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定为“执行过程中”,但是没有明确“执行过程中”指的是全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还是对特定标的的执行终结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4条将这一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在通过司法拍卖处分财产的情况下,拍卖成交裁定作出后权属变更登记完成前执行程序是尚未完结的,这个时候案外人可以就该财产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定为“执行过程中”,但是没有明确“执行过程中”指的是全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还是对特定标的的执行终结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4条将这一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在通过司法拍卖处分财产的情况下,拍卖成交裁定作出后权属变更登记完成前执行程序是尚未完结的,这个时候案外人可以就该财产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