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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未见妻子欲离婚 法院门前丈夫施暴获刑
作者:分宜县法院 朱晶晶  发布时间:2018-04-26 14:48:24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感情破裂,也应当好聚好散。但江西省分宜县某男子却因为不满七年未见的妻子要离婚,竟然在法院门口一见面便对妻子施暴,最后不仅婚姻走到了尽头,自己也因故意伤害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分宜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婚姻纠纷而对妻子施暴的刑事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袁某和被害人袁某乙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11月24日10时许,两人相约到分宜县法院协商离婚事宜。当袁某在该院门口见到被害人后,因心怀不满,于是冲到面前,将其摔倒在地上,并用脚朝其脸部踹击,之后又将其拖行至该院门口的大理石墩子旁,将其头部往大理石墩子上撞击。在被害人被殴打至昏厥后,被告人再次将被害人拖行至一旁,继续往其身上踹击,导致被害人脸部、眼部损伤。经分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7年12月1日,被告人自动到分宜县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虽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但仍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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