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载物的法律规定
作者: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8-04-23 19: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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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2、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报经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