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试用期的商品一定要购买吗?
作者:彭师庆 发布时间:2018-04-22 19: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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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商场看中了一块手表,标价1200元,商场表示可以试戴一个星期,于是我和商场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7天内归还手表或付清货款。7天后,我由于有事耽搁,没有将手表归还,同时,我也觉得1200元贵了点,现在我想归还手表,但是商场认为我已经超过7天未归还,应该买下这手表,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林某
答:根据《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你未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归还手表,对手表的试用时间显然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即视为你购买了该手表,依法率规定你应当支付给商场手表款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