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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当以何种形式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4-23 16:22:11 打印 字号: |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知,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必须具有生效的执行依据;应当向具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还要能表明自己权利人的身份。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外籍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及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应当提交公证书及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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