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对行为的强制执行中区分人身性行为和非人身性行为。人身性行为(如赔礼道歉)因被执行人的死亡而消失;非人身性行为(如基于物权的排除妨碍等)不因被执行人死亡而消失。
被执行人死亡后,对行为类义务的实现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代为履行;另一种是变更义务承担人为被执行人。
代为履行的行为类义务的实现方式其实是将对行为的执行转化为对金钱的执行:被执行人死亡后不存在行为义务承担人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通过他人的代为履行来实现法院判决确定的胜诉权益,从而将被执行人的行为义务转化为给付代为履行行为的相关费用的义务。给付代为履行费用的义务可以通过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遗留遗产的方式予以实现,从而排除了被执行人死亡后行为类义务执行不能的障碍。代为履行的执行方式适用于被执行人死亡后留有遗产,却无行为义务承担人或义务承担人拒绝承担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