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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子在经两级法院审判以后,还有机会得到上一级法院的重新审理吗?
作者:胡亮  发布时间:2018-04-19 17:05:53 打印 字号: |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也就是说,在以上五种法定情形下,即使一个案件已经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当事人在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时候,上一级法院是应该要受理而重新审理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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