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之后,能否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作者:胡亮 发布时间:2018-04-19 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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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二审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仍然不服,不得再次提起上诉。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0条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由此可见,一个刑事案件,只要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该刑事案件即告终结,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就是生效判决。这时,即使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服,也不能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如果一、二审法院确实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的,只能够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要求上一级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