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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是否受理?
作者:张英  发布时间:2018-04-18 14:38:15 打印 字号: |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2年,超过2年的执行申请存在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危险。法律设定申请执行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节约司法成本,稳定交易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如果作为申请人的一方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法律将会让申请人自己承受因其怠于行使权利的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3条第1款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也就是说,法院不对时效进行主动审查,即便申请执行时效已过,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则法院依然会采取执行措施。尽管如此,还是建议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定要及时行使申请执行的权利,避免胜诉的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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